2024年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已开启!亲爱的企业家朋友们,是时候展示你们企业的创新实力了,我们热忱欢迎各位参与申报!
一、申报时间
南京市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8:00,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需向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记得密切关注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的通知,以免错过各区(园区)提交申报材料的最后期限。
二、申报范围
1.只要你的企业注册成立满一年(365个日历天数),落户南京,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就能参与申报。
2.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通知规定办理。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申报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请关注:
1. 中介机构条件
①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②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在工人数在20人以上。
③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不良记录”包括
①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
②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③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3.企业查询中介机构方式
企 业 可 通 过 “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 网 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重点关注中介机构不良记录情况、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及比例、以及出具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或税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等。各申报企业要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开展专项审计(鉴证)工作,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4.审计报告要求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建议企业提供专项说明。
5.审计报告备案码
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0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应在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系统
进行报备,报备后可打印报告封面,并生成二维码。扫描封面二维码可检验报告真伪。
6.中介机构纪律
认定机构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将根据《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二)网上申报
今年高企申报依旧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仅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简称“国网”)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无需额外填报其他系统。简单几步,轻松搞定申报!
1.网上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请关注: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要求
①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通知附件。
②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③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关注点
1.知识产权布局“前置化”
①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是高企申报必备条件!(仅有2024年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不能申报高企)
②知识产权需对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考虑到不同类别知识产权申报下证时间不同,以及研发项目的持续性,企业知识产权要尽早布局。
2.科技成果转化“常态化”
①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等)。
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A类标准平均每年“5项及以上”。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考核企业近3年内的成果转化项目数,指的是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包括申报当年。为体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综合能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要保持“常态化”。
3.组织管理体系“规范化”
①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要切合企业实际,不可格式化、模板化的复制粘贴。
②申报企业建立管理制度体系时,根据企业现行的组织架构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业自身特点的研发组织管理体系,发布并实施相关制度流程。
4.研发费用归集“标准化”
①企业提前梳理高企申报前三年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以及验收、结项等文件资料,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②企业尽量设置高企认定研发费用辅助或专用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
5.人力资源体系“合理化”
在高企认定申报前一年,企业需要对科技人员进行盘点,核查是否满足占比10%,以及工作时间的要求。
五、企业申报及政策咨询
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68786245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83677462
江北新区:88029506
玄 武 区:83682265
秦 淮 区:84556685
建 邺 区:87778316
鼓 楼 区:89669156
栖 霞 区:85552983
雨花台区:52883133
江 宁 区:52190023
浦 口 区:58112182
六 合 区:57753512
溧 水 区:57227940
高 淳 区:57312970
经 开 区:85775084
江 开 区:52110676
赶快行动起来,期待你的参与,预祝申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