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2019〕38号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25号)的要求,现就组织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市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含筹建)自愿参加。
二、评价依据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13〕260号)和《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苏科高发〔2016〕319号)
三、评价期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评价流程
1.单位填报。各孵化器登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jstbi.com),填报“2018年度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自评报告”(以下简称“自评报告”),2月24日前在线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地方审核。各区和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2月26日前完成对区内各参评单位提交的数据和材料的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重点审核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化幅度较大或逻辑关系存在异常的数据和材料。
3.专家评价和结果运用。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绩效评价结果。孵化器评价结果作为2019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等级为A类(优秀)、B类(良好)的孵化器进行奖补,市财政资金予以1:1支持。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D类(不合格)的孵化器,省科技厅将取消其省级资格,以及报请科技部取消其相应国家级资格。
五、材料填报
1.各孵化器登录系统后,据实补充填报“上年度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次数”等7个火炬年报统计之外的指标数据,其他定量评价指标根据2018年孵化器年报自动生成,原则上不予修改。此外就“孵化器体制机制及运营模式、信息化管理水平、运营管理团队水平、上年度众创空间和加速器建设工作、上年度开展的创业导师、创业投融资等特色工作、突出服务案例及辐射带动作用”等定性评价指标提供文字总结。
2.各孵化器将市科技局审核通过、生成水印的自评报告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三份)后,连同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审查推荐表,一并报送所在区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交区科技局核查,与纸质自评报告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
3.各区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情况,收齐各参评单位自评报告后,连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审查推荐表(含电子件)于3月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1.各孵化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
2. 各区或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对评价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孵化器绩效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孵化器绩效评价的各项服务工作。
3.参评孵化器相关载体名称或运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提前上报变更申请,由区科技局或国家级高新区审核后同期向市科技局提出书面申请。
4.对未填报2018年火炬年报以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评价资料的孵化器,评价为不合格;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评价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省级科技信用记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区域创新处: 陈健 68786266
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屠强 83677485
电子邮箱: njskwqycxc@163.com
地址:玄武区成贤街118号6号门617室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13日